因審判執(zhí)行工作需要,南寧市興寧區(qū)人民法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司法警察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崗位和崗位職責
招聘崗位:聘用司法警察。
主要職責:承擔安檢、執(zhí)勤、值庭、送達、押解、看管、維護機關安保和辦公秩序等審判警務保障工作及其他綜合保障工作。
二、招聘資格條件
(一)聘用司法輔助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(yǎng)、專業(yè)能力和職業(yè)操守;
2.須男性,身高170CM以上,年齡為18-25周歲(在1998年12月1日-2005年12月1日期間出生);
3.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,不限專業(yè),復原、轉業(yè)軍人可放寬至高中以上學歷。
4.持有C1以上駕駛證并能熟練駕駛車輛者;
5.同等條件下,人民警察院校、公安相關專業(yè)或退役軍人、有體育及文藝專長者優(yōu)先擇聘;
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;
7.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(二)下列人員不得報考
1.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;
2.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法院、檢察院辭退的;
3.人民法院經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(zhí)行人;
4.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,尚未得出結論的;
5.違反社會公德、職業(yè)道德、品行不端,造成不良影響的;
6.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司法警察情形。
三、招聘程序
招聘工作按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、體能考核、面試、體檢、考察等程序進行。
(一)報名及資格審查
1.報名時間: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至12月15日止(工作日),其中上午8:30-12:00,下午15:30-18:00。
2.須提供以下材料:報名表(見附件1)、身份證、畢業(yè)證、學位證書、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(見附件2)、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、近期全身生活照1張、其他證件、證書材料等。
注:提交的有關證件材料均為復印件。
3.報名方式:郵寄材料。
郵寄地址:南寧市興寧區(qū)興和路23號,南寧市興寧區(qū)人民法院政治部,郵編:530002,聯(lián)系電話:0771-2440948。
注:郵寄報名的以寄出郵戳時間為準。
4.報名資格審查。南寧市興寧區(qū)人民法院政治部對報名的考生資格進行審核,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,通知參加考試。
(二)面試、體能考核
面試:考察應聘人員思維能力、口頭表達能力、反應能力、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、綜合協(xié)調能力、儀表儀態(tài)等。
體能考核:1000米跑、100米跑、立定跳遠、俯臥撐。
注:1.面試、體能考核由興寧區(qū)法院統(tǒng)一組織實施,具體事項另行通知;
2.考試時須提供身份證、學歷證明等原件用以核對。
(三)體檢
根據(jù)應聘人員體能考核、面試等綜合表現(xiàn)情況,由興寧區(qū)法院黨組醞釀確定體檢人選。
體檢工作由我院負責組織到指定的醫(yī)院進行,體檢費用由報考者承擔。用人單位或報考者對非當日、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,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。復檢只進行一次,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。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。
(四)考察
報考者體檢合格后,由興寧區(qū)法院進行考察,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現(xiàn),并核實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。
(五)辦理聘用手續(xù)
通過體能測試、面試、體檢、考察等程序的應聘人員,按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(xù)。
四、用工方式
與南寧市人才資源開發(fā)中心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。
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,試用期為2個月(包含在首次簽訂勞動派遣合同期限內)。
試用期內對聘用人員的政治思想、專業(yè)能力、工作實績和綜合能力進行考察,試用期滿,經考核不適合崗位工作者解除勞務派遣合同。
五、薪酬待遇
薪酬待遇按南寧市興寧區(qū)人民法院聘用人員薪資待遇標準執(zhí)行。
聯(lián)系電話:0771-2440948